| 98年度年報 提前3月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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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年報,提前於每年3月底申報,最快98年度年報適用。立法院財委會昨(20)日初審證交法修正案通過,上市、櫃和興櫃的年報公告申報繳交期限,從現行的4月底,提前至3月底。 不過,為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因應,預計修正案若順利於今年底以前三讀完成,正式上路的時間,也將延後至民國99年3月底,申報98年度年報時。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20)日指出,將財報申報日提前1個月,主要是將財報空窗期縮短;由於現行作法是,第三季季報須於當年的10月底公告申報,年報則是於隔年4月底公告。 他表示,由於中間有長達6個月的空窗期;另一方面,考量到股東會召開時間,集中在年報申報後的5月和6月,若是財報繳交截止期限提前,也有助於分散股東會召開的時間。 根據此次修訂後的內容規定,依照證交法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以及監察人承認的財報。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也指出,由於掛牌的上市、上櫃,以及興櫃公司,採取較為高度監理的做法,因此,必須依照新規定,於3月底前,完成年報的申報;至於公開發行公司的部份,預計在3讀完成後,金管會擬發布行政函令,將公開發行公司排除,亦即,公開發行公司在新法實施初期,可維持現行的4月底前繳交。 另外,根據金管會規劃時程,預計3讀最快在今年第4季完成,由於距離新規定的3月底,時程倉卒,因此,金管會也決定延後至明年度財報才適用,也就是說,上市櫃和興櫃公司民國99年必須申報的98年度財報,才必須在3月底前完成公告。
本文轉載自2008.10.21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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