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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規彙編•準備要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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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法規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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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人員考試中涉及法規者,不外為銀行法、民法及商事法規,但此對非法律系之考生而言,仍是有些畏懼。事實上,銀行人員考試中法規部分的考題並不會太難,大約可區別為選擇題及問答題二類題型,在民事法方面比較強調民法總則編及親屬編,商事法部分則重在票據法及公司法方面,同學在準備時,應對這些部分多做加強,因為考題並不艱深,建議在準備時,先以一本參考書為藍本,熟讀之後再輔以法條,最後再以模擬考題為測驗自己讀後之成果,則已十分足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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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考試考題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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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法之準備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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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法自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以來,政府即積極推動金融自由化政策,並陸續核准十六家民營銀行之申請設立。嗣後,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及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為加強金融秩序之維護及提昇金融事業之經營效率,再作若干修正。目前銀行法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大幅修正,相信修正部分將會成為考題之重點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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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法準備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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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及保險法,在銀行實務上,票據業務占有重要的比例,因此票據法為行庫考試商事法類科的重心,準備方向上,當然應以票據法為主,而票據法總共一百四十六條,相較於其他法律,不算太多,熟悉法條仍是應考的不二法門,當然不能遺漏考古題。至於公司、海商及保險法,以往較少出現於行庫的考題中,但只要考試類科註明為「商事法」,仍然會有出題的可能,為求有備無患,仍應研讀本書所提供之整理,此外,必須留意。海商法於八十八年作大幅度的修正,而公司法於九十年底亦作大幅度的修正,很容易形成考題,務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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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準備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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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範圍廣泛,往往讓一般非法律系的考生無所適從。基本上民法的準備宜以法條為基礎,法條不需要死背,但對於以下所提之法條,應熟記內容,債編於民國八十八年大幅度修正,親屬編夫妻財產制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亦增修部分條文,新增修條文往往成為考題所在,故應注意新修正條文。此外,當然不可忽略考古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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