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國仁/台北報導】
司法院政策指示台北地方法院開辦「金融專業法庭」計畫,已接近籌備完成階段。據指出,金融專業法庭將在8月29日正式啟動。司法院期望金融專庭的設置,將對重大金融弊案的審理,發揮速審速結功效。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相關官員指出,初步規劃的目標是,重大金融弊案能夠在為期兩年的時間內,完成審判。
為達到此一政策目標,台北地院從今年2月即努力徵詢刑事庭法官,參與此一金融專庭的運作;司法院為此,還特准增加台北地院6名法官員額。
台北地院決定,將成立3個金融專庭,每庭配置庭長1人、法官2人;到任的法官,3年內不考慮准予申請轉調。
有關官員指出,台北地院把刑事庭3位資深庭長,即刑一庭長陳興邦、刑六庭長周占春及刑十三庭長黃俊明,目前已內定被推上「火線」,擔任第一批的庭長。
即將開辦的金融專庭審理案件的範圍,司法院刑事廳主張參酌今年 3月20日所修訂的「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為主。
該款內容是,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合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案件,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或其他使用不正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者。
司法院部分官員一度傾向將涉及工程弊案的重大貪污案,也列入金融專庭審理範圍,但台北地院比較堅持主張,既然是金融專庭,就不應納入其他非金融案件,以避免8、9年前,曾經辦理「金融專股」,卻將各種非金融案件分給金融專股法官,造成名為「專股」,但實際並未「專業」的覆轍,結果不了了之的情況再度發生。
台北地院本月18日擬再召開1次「庭務會議」,針對金融專庭的設置各項細節再行討論,台北地院相關庭長指出,設置專庭正反面意見很多,但司法院政策,北院努力配合,希望能夠對普遍認為重大金融弊案審理緩慢的看法,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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