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科 |
司法特考-檢察事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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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至55歲,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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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
科目 |
◎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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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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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實務組 |
◎專業科目
- 行政法
- 智慧財產權法
-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 犯罪學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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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實務組 |
◎專業科目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中級會計學
- 銀行實務
- 稅務法規
- 審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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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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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系統分析
- 資料結構
- 計算機網路
- 電子學與電路學
- 程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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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繕工程組 |
◎專業科目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營建法規
-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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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本項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口試。
- 本項考試筆試成績占90%,口試成績占10%。
-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50分,不予錄取。
- 考試題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全部測驗式題型;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題型,測驗採測驗式題型;專業科目皆採申論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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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96 / 07 /
28 ∼ 96 / 07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