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於96年9月27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增列三等法院書記官。其目的為徵募高學歷畢業生投考,精進書記官素質,且擴大薦任職書記官進用管道,由原先一般四等書記官任用自委任第三職等,至薦任七職等。三等法院書記官將以薦任開始任用,薪資水平相較為高。
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為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另協助法官處理強執及非訟案件。任用機關將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主。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