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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特種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試題

甲、申論題部分(五十分)

一、為保障與限制行為人訂立契約之相對人的權益,法律上對此契約相對人賦予那些權利?試說明之。(25分)

【擬答】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契約行為,依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如法定代理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不為承認之表示,則該契約將處於效力未定之狀態,法律乃賦予相對人催告權與撤回權,以保護契約相對人之權益並使法律行為之效力早日確定。茲就相對人之權利分述如下:

(一)催告權:

  1. 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同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2. 該催告不須一定方式,以言詞或書面均可,但須定一個月以上期限。法定代理人於所定期間內確答承認者,該契約自始有效(第一百十五條);如確答拒絕承認,該契約自始無效;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3.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相對人得依第八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準用前述情形,對該行為人催告。

(二)撤回權:

  1. 第八十二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2. 該撤回乃對尚未發生效力之契約,阻止其發生效力之行為,必須在未經承認前為之。
  3. 相對人在訂約時,須不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有允許,始得撤回;如相對人在訂約時,明知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有允許者,該相對人即無撤回權,但仍有催告權。

 

二、何謂不動產之設權登記?何謂不動產之宣示登記?試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擬答】

茲就本題分述如下:

(一)不動產之設權登記:

  1. 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係指將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事項,依法完成登記,記入登記簿。」
  2.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變動時,須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力;如經登記,即生創設物權之效力,此即為不動產之設權登記。

(二)不動產之宣示登記:

  1. 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2. 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均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權利人於取得不動產物權後辦理登記,乃具有宣示之性質,此即為不動產之宣示登記。
  3. 茲就前述原因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分述如下:
    (1)繼承:第一一四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因此,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取得不動產物權。
    (2)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
    (3)公用徵收: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前段規定:「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因此,徵收機關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日取得不動產物權。
    (4)法院之判決:該判決係指以判決之宣告足生物權法上取得某不動產之效果之形成判決,不包括其他判決在內。因此,形成判決(如分割共有物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效果。

  上述情形均係於登記前即已取得不動產物權,其後之登記,即為宣示登記。

 

乙、測驗題部分(五十分):

(B)1.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
   示,不因之無效。」請問此為: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B)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C)錯誤
  (D)誤傳

(B)2.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
   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何種權利之登記?
  (A)地上權
  (B)抵押權
  (C)地役權
  (D)留置權

(C)3.下列何者並非契約成立之方法?
  (A)要約與承諾一致
  (B)意思實現
  (C)要約引誘
  (D)要約交錯

(C)4.消滅時效之期間可分為一般時效與短期時效,請問一般時效為幾年?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D)5.將機車一輛借予朋友無償使用一個月,請問法律關係為何?
  (A)消費借貸
  (B)無償借貸
  (C)金錢借貸
  (D)使用借貸

(C)6.依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明令修正公布之債編規定,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
   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比為優等之人給予報酬者,稱之為
  (A)評比懸賞廣告
  (B)競賽懸賞廣告
  (C)優等懸賞廣告
  (D)報酬懸賞廣告

(B)7.合夥之財產為合夥人:
  (A)分別共有
  (B)公同共有
  (C)個別所有
  (D)互有

(B)8.甲將其機車賣給其朋友乙,並將機車及證件交給乙但未辦理過戶,故納稅名義人仍為甲,試
  問甲於機車出賣之後繳納之稅賦,得以何種法律原因,請求乙償還?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侵權行為
  (D)代理權之授與

(C)9.某甲偶然發現其債務人乙攜家帶眷,正要潛逃國外,乃將乙捉住,不讓他走。請問法律上將
   甲之行為稱之為: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懲戒權利

(A)10.甲向乙借款二十萬元,約定為期一年,年利率為30%,倘若乙預扣六萬元作為利息,僅交
   予甲十四萬元,試問屆期甲應償還乙若干金額(包含本金及利息)?
  (A)十六萬八千元
  (B)十八萬二千元
  (C)十八萬元
  (D)二十萬元

(C)11.甲向乙借款二十萬元,約定為期一年,年利率為30%,試問屆期甲應償還乙若干金額(包
   含本金及利息)?
  (A)二十六萬元
  (B)二十二萬四千元
  (C)二十四萬元
  (D)二十一萬元

(C)12.依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明令修正公布之債編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於買賣不破
   租賃原則?
  (A)租賃契約為五年,未向稅捐機關登記
  (B)租賃契約為五年,經向稅捐機關登記
  (C)租賃契約為十年,未經法院公證
  (D)租賃契約為十年,經法院公證

(B)13.雙務契約之當事人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之給付之權利,法律上將其
   稱之為:
  (A)不安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危險負擔抗辯權
  (D)雙務契約抗辯權

(C)14.某甲懷孕待產,其夫乙不幸因車禍而去世,試問胎兒是否能夠繼承乙之財產?
  (A)絕對能夠繼承
  (B)不能夠繼承
  (C)以將來非死產為繼承條件
  (D)以胎兒是否有兄姊為繼承條件

(B)15.甲將其房屋及家俱一併賣予乙,並已完成移轉登記,但在交付給乙之前,甲又將該房屋及
   家俱賣予出價更高之丙,並立即交付,試問該房屋之所有權由誰取得?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A)16.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共同享有一物之所有權,法律上稱之為:
  (A)分別共有
  (B)公同共有
  (C)準共有
  (D)互有

(A)17.請問下列何者並非為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A)清償
  (B)請求
  (C)承認
  (D)起訴

(D)18.甲、乙、丙三人向債權人丁借了九十萬元,並願共負連帶債務之責,其後甲已經償還三十
   萬元給丁,試問丁可向何人要求剩餘款項之返還?

  (A)乙

  (B)丙
  (C)乙、丙 
  (D)甲、乙、丙

(D)19.下列何者並非為裁判離婚之列舉原因?
  (A)有不始之惡疾者
  (B)重婚
  (C)與人通姦者
  (D)被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徒刑

(A)20.請問下列何者並非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A)須動產之留置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B)須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之動產 
  (C)須債權已屆清償期 
  (D)須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D)21.債務人可用提存之方法來消滅債務,請問下列何者為其適用之情形?  
  (A)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
  (B)債務人給付遲延
  (C)債務已屆清償期
  (D)債權人受領遲延

(D)22.在抵押權之分類中除了法定抵押權之外,還有:
  (A)從屬抵押權
  (B)代位抵押權
  (C)擔保抵押權
  (D)意定抵押權

(A)23.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而於同一不動產設定三個抵押權,其順序分別為甲乙丙,倘
   後來不動產所有人無法清償其債務,必須拍賣其不動產,試問針對不動產所售得之價額,
   誰最優先獲得清償之機會?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平等,均分該不動產所售之價額

(B)24.「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民法稱之為: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抵押權
  (D)永佃權

(A)25.兩願離婚,亦稱之為:
  (A)協議離婚
  (B)裁判離婚
  (C)法定離婚
  (D)書面離婚

(B)26.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可以經下列何種程序,發生父子關係,並視為婚生子女?
  (A)準正或收養
  (B)準正或認領
  (C)收養或認領
  (D)認領或扶養

(C)27.在收養之實質要件中,雙方當事人至少必須相差幾歲?
  (A)十歲
  (B)十五歲
  (C)二十歲
  (D)二十五歲

(B)28.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下列那一個機構依子女之
   最佳利益來決定之?

  (A)縣(市)政府 
  (B)法院 
  (C)家扶中心 
  (D)社會福利機構

(B)29.一對夫妻於民國七十年結婚,並未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制,該對夫妻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
   三十日離婚,彼等於婚姻存續期間曾購置一棟房屋並登記在妻之名下,離婚之後,該不動
   產目前仍登記在妻之名下。試,問,此棟房屋之所有權為誰所有?
  (A)夫
  (B)妻
  (C)夫妻共有
  (D)直系血親卑親屬

(A)30.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其第二順序為:
  (A)父母 
  (B)兄弟姊妹 
  (C)直系血親卑親屬 
  (D)祖父母

(D)31.某甲不幸因車禍意外死亡時,遺有遺產一百二十萬元,身後有配偶及子女四人,請問配偶
   依其應繼分應分得多少?
  (A)六十萬元 
  (B)四十萬元 
  (C)八十萬元 
  (D)二十四萬元

(A)32.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某種特殊原因,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因此,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請問,下列何者並不包括在此規定之中?
  (A)留學 
  (B)結婚 
  (C)分居 
  (D)營業

(C)33.限定繼承人之固有財產與繼承財產因限定繼承而:
  (A)合而為一 
  (B)消滅 
  (C)分離 
  (D)減少

(A)34.下列何者並非為法人成立之共同要件?
  (A)須為公益 
  (B)須經設立 
  (C)須依據法律 
  (D)須經登記

(B)35.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法律上將其稱之為:
  (A)準物權 
  (B)無體財產權 
  (C)物權 
  (D)債權

(A)36.清償人為合法提存之後,給付物毀損及滅失之危險,由誰來承擔?
  (A)債權人 
  (B)債務人 
  (C)法院 
  (D)提存所

(D)37.丈夫與妻子外出旅行,飛機失事,二人均不幸身亡,此時丈夫對妻子債務及妻子對丈夫之
   債權均由其子繼承,債之關係因何種法律關係而消之滅?
  (A)免除
  (B)抵銷
  (C)清償
  (D)混同

(B)38.買賣之物有瑕疵,買受人視情況之不同,而有不同之權利。請問下列何者並非是買受人之
   權利?
  (A)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B)請求第三人負擔保責任
  (C)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39.甲出售機車一輛予乙,機車已交付予乙,並已經收取價金,然而過戶手續尚未辦理。此時
   機車不幸因地震而毀損,請問此時該由誰來負擔機車損失之責任?
  (A)甲
  (B)乙
  (C)政府
  (D)保險公司

(D)40.下列何者並非遺囑之方式?
  (A)密封遺囑
  (B)公證遺囑
  (C)口授遺囑
  (D)見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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