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初審通過 地政士法修正草案 開放外國人執業
97.05.29 自由時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除開放外國人得參加地政士考試、執業,有鑑「地政士事務所」與全國108個「地政事務所」名稱經常混淆,特明定地政士事務所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有關的名稱。
草案增訂地政士申請開業執照除須具備資格證明文件外,還必須曾參加地政士公會舉辦地政士實務講習課程40小時以上的證明文件或實際從事地政業務的證明文件。
草案提高違法執業罰鍰額度,由現行五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調高為六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Copyright(C) 1999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資訊站. All Right Reserved. Send your comments and opinions to us.